我国道路运输第一部行政法规颁布
    经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温家宝总理于4月30日签署国务院第406号令,颁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,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。

   《道路运输条例》分为总则、道路运输经营、道路运输相关业务、国际道路运输、执法监督、法律责任、附责七章,共八十三条。

    国务院颁布实施该条例,主要是考虑到我国道路运输在发展过程中,存在规章不统一,一些道路道路经营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、忽视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尤其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,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比较混乱,损害旅客、货主的合法权益等问题,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,保障道路运输安全,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。

   《道路运输条例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道路运输法律关系的行政法规,在此之前,道路运输管理的主要依据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。该条例的颁布实施,将为依法行政,依法治运,实现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道路运输协调、可持续发展,推进交通健康、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。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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